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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本是惠民工程, 然而因权益归属不清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 。近日,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案例: 购房者钱女士在入住一年多后, 竟被拒绝使用自家楼栋的电梯, 最终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📌 事件回顾: 买房时电梯是卖点, 入住后却无法使用
2022 年, 钱女士从陆女士手中购得一套位于上海徐汇区的二手房 。当时, 该楼栋的电梯加装工程已接近尾声。陆女士在交易中反复强调, 自己已付清全部电梯分摊费用, 电梯很快就能投入使用, 居住将非常便利。钱女士也为此支付了较高的购房款。
然而, 一年后电梯试运行时, 钱女士前往申领电梯卡却遭到拒绝 。原来, 原房主陆女士在房屋过户后, 曾向居委会、街道及电梯加装公司表示自己不再使用电梯, 并要求退回已缴纳的 1 万多元分摊费用。这一举动让相关单位难以判断电梯卡该发给谁, 最终导致钱女士无法正常使用电梯。
🔍 争议焦点: 购房款是否包含电梯权益?
法庭调查发现, 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电梯权益及分摊费用的归属。陆女士坚称合同仅涉及房屋本身, 不包括电梯; 钱女士则表示, 陆女士曾将电梯作为卖点, 并承诺不再另收电梯费, 自己也是基于这一承诺才高价购房。
围绕“老楼加装电梯引纠纷, 法院判决确认二手房电梯权益随房转让”,这一部分可从背景、现状与影响三个角度理解其关键信息。结合已公开内容来看,核心结论是趋势已较为明确,但细节仍需结合后续进展持续观察。
💡 法院判决: 电梯权益随房转让, 原房主不得索要费用
对于陆女士要求钱女士返还 1 万多元分摊费用的主张, 法院不予支持 。法官指出, 虽然电梯在交易时尚未完工, 但基坑等设施已就位, 且陆女士在房屋过户后一年多内从未向钱女士催讨该费用, 直到电梯发卡发生纠纷时才提出。从双方交易时的意思表示来看, 电梯的价款应视为已包含在总房款中。
📊 案件启示: 二手房交易中“隐形权益”不容忽视
- 共有部分权益自动随房转移: 电梯、楼道、外墙等共有部分的权益, 除非另有约定, 否则在房屋转让时自动转移给新业主。
- 合同约定要明确: 对于已出资的加装电梯等共有设施,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归属和权益范围, 避免事后扯皮。
- 卖方的“反悔”行为不被支持: 一旦房屋过户, 原房主不得单方面阻断新业主使用共有设施, 也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合理分摊费用。
🚀 总结
加装电梯是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的重要举措, 但权益归属的模糊地带容易引发矛盾 。此案的判决不仅厘清了法律适用问题, 也提醒交易双方: 在二手房买卖中, 不仅要关注房屋本身, 还要对电梯等共有设施的权益作出明确安排。唯有事前说清、合同写明, 才能避免“电梯到家门口却用不了”的尴尬。